新华社武汉7月3日电经过10天的紧张工作,武汉“6·22”空难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基本结束。遇难者赔付协议签署已基本完成,家属已拿到赔偿金。
6月22日下午3时许,武汉航空公司一架运七—100型客机,在从湖北恩施飞抵武汉途中,不幸坠毁于武汉郊区,机组人员及乘客42人全部遇难。飞机失事时,正在事发地点工作的武汉第二砖瓦厂7名职工也不幸遇难。
事故发生后,受国务院委托,国家经贸委、中国民航总局有关领导飞赴武汉,会同湖北省、武汉市及空军驻武汉部队等有关方面,组成“6·22”调查处理领导小组,全面展开事故调查、现场打捞、死难者善后工作。
事故善后工作情况复杂,难度极大,但在各方努力下,顺利有序地进行。飞行记录器和舱音记录器相继打捞出水,遇难者遗体均被找到,事故赔付政策及标准及时出台,特别是一线工作的同志讲政治,讲情义,讲政策,得到了遇难者家属的理解,确保了社会的稳定。
根据《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》和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空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本着“瞻前顾后、合情合理、适当从优”的原则,制订了空难遇难者身体伤害赔偿和行李赔偿标准。即每名遇难者身体损害赔偿费(包括丧葬费、慰问金)12.11万元,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的遇难者,由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20万元。
善后工作结束后,空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将继续工作,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。